【蓝天保卫战】张家港市启动VOCs专项执法行动
8月12日上午,
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召开
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部署会议,
局分管领导、
总量科、法宣科、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同志
及各片区中队长参加了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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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上,市环境监察大队包小亮大队长具体布置了本次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,明确了检查对象、检查内容及检查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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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国平副局长就下阶段VOCs执法工作作进一步强调:
一是加大查处力度。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,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理;
二是加强宣传报道。充分利用媒体平台,树立正面典型,曝光违法行为;
三是严格落实制度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;
四是建立长效机制。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,形成VOCs执法监管工作合力。
根据江苏省、苏州市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,加强大气执法检查力度,强化夏季臭氧污染管控,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,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积极部署、迅速行动,开启张家港市VOCs专项执法行动。
一、检查时间
8月至9月底
二、检查对象
重点行业和企业:石化、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医药、家具、包装印刷、油品储存等7个行业。重点抽查“全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系统”中占行业排放量80%以上企业及其他相关重点企业。
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: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,主要包括石化、化工、涂装、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。
三、检查内容
(一)现场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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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检查VOCs处理设施运行、厂区无组织排放及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情况。
(1)检查排放VOCs的生产装置数量及配套治理设施是否与环评一致,是否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;
(2)投料过程、输送、存储和生产过程等环节中VOCs的密闭收集情况;
(3)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所涉及天然气、活性炭、吸收液等物料消耗情况,自行监测情况、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,生产记录台帐、治理设施运行台帐、废弃活性炭转移和处置台帐等,是否存在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;
(4)核查该单位是否应纳入应急管控清单,是否应填报全省VOCs总量核算管理系统。详细检查要点参见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印发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〉的通知》(环大气〔2019〕53号)相关要求,具体内容见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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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情况。
(1)应取缔关闭的涉VOCs排放的“散乱污”和“低小散”企业是否做到“两断三清”;
(2)检查园区LDAR信息管理平台、集中喷涂、溶剂集中回收、活性炭集中再生等运行管理情况;
(3)园区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开展情况,石化、化工类工业园区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。
(二)监督性监测
重点对照新出台的涉及VOCs重点行业的标准、方案和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,检查废气有组织排放达标排放情况。通过监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等,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。具备条件的,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、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。
会后,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奔赴我市VOCs重点排放企业现场进行检查,出动检查人员20人,共检查企业8家,发现环境问题数12个,立案调查1件。
△执法人员正在对企业使用油漆及稀释剂种类、用量进行调查核实。
△执法人员正在查阅企业DCS系统。
△执法人员正在对企业VOCs产生工段进行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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